沧科字〔2017〕23号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认定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提高我市重点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沧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沧科字〔2017〕20号),我局拟组织开展2017年沧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认定产业领域
围绕高端智能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汽车及零部件、清洁能源、现代农业等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领域,新认定一批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单位必须是在沧州市注册的法人单位,在本行业具有明显技术优势,在省内有较高的影响。建设单位是企业的,年销售收入不少于6000万元,年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建设单位是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必须与1家以上技术应用企业联合共建,共建企业应该是该领域的龙头企业。
2、研究开发方向明确,特色突出,具备承担省和市级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近三年承担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不少于6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单位自立项目、与其他单位的科研开发合同项目),产学研合作项目不少于2项;获得的成果合计不少于6项(包括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专有技术、制定标准、开发新产品和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不少于2项。
3、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在本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技术影响力、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年龄不超过60岁。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固定人员不少于15人,应具有高级职称的技术带头人2-3人。
4、科研条件和基础设施能满足工程技术研发任务需要。科研开发用房相对集中,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有比较完备的试验、检测、中试等仪器设备,仪器设备原值应不少于500万元。
5、建设单位拥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能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和运行提供必要的人才、研发、试验、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的保障,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责任。
6、联合共建的,建设单位自身的研发项目、获得的成果、人才队伍、试验条件等方面必须超过建设单位和共建单位相关总数的40%,并满足其它各项规定的条件。
三、申报材料
1、《沧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见附件)
2、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审计报告不显示研发投入的需提供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报要求
1、统一采用“沧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拟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名称,既要突出“中心”特色,又要避免重复。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按照认定申请书、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经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一式五份报送市科技局,同时附电子文档。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8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材料受理地点: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解放西路42号市住房公积金办公大楼6楼)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李志文 卞景敏
联系电话:2129112
电子邮箱:czskjjjhk@163.com
附件:《沧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申请书》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七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