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科知字〔2017〕5号
沧州市科技局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
示范企业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实现知识产权强企发展目标,按照河北省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经获批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
3.培育期满复核合格,或培育期内2016年度考核优秀企业;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75分以上,且B表评分80分以上。
申报优势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河北省辖区内工业企业;
2.省内行业龙头企业或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有一定影响力;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90分以上,或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指标评分80%以上且总分达70份以上。
4.获得《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二)申报程序
各县市区科技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书和工作方案于2017年7月12日前将各项材料以电子件形式(WORD格式或PDF格式,具体格式要求在申报系统内予以明确)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在线按期报送,并将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申报书和工作方案(纸件盖章)于2017年7月12日前,报送至沧州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处。
联系电话:0317-2129118
电子邮箱:czzhuanli@163.com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