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3/26/2016

    “创新之城”建设是推进“五城建设”的首要任务和动力引擎,是沧州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根本之策。根据市委、市政府“五城建设”总体部署,特制定“创新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打造河北沿海地区率先发展增长极目标,以“创新·创业·新沧州”为主题,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把握沧州发展阶段性特征,牢牢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河北沿海地区发展、“一带一路”等重大机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集创新资源、激发创新活力、优化创新环境、提升创新能力,全面推进“科技、人才、金融、管理、机制”五个创新,以创新寻求新动力、实现新突破、促进大发展,努力推动沧州科学发展、绿色崛起。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创新发展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突出创新和改革两轮驱动,以创新的思维、创新的理念产、创新的办法引领和推动改革,以改革破除一切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激发全社会创新动力,让创新活力竞相迸发,让创新源泉充分涌流。

    2.坚持创新驱动与转型升级相结合。充分发挥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把创新驱动贯穿于企业发展全过程,推动创新政策、创新资源、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向平台集合,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以创新驱动促进转型升级。

    3.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尊重经济发展规律,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市场倒逼机制,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能和集约利用水平。同时,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强行政推动,搞好统筹协调,强化公共服务、示范引领、优化环境等方面功能。

    4.坚持协同创新与自主创新相结合。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机遇,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体系,充分利用、吸引、转化京津各种创新资源,推进区域间、产业间、企业间多层次协同创新,全面提升创新层次和水平。同时,抓好本地创新人才、创新平台、创新环境建设,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三)总体目标

    到2017年,全市适应创新驱动发展的新格局基本形成,创新体系较为健全,创新要素快速聚集,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创新成效加快显现,力争成为全省乃至京津冀区域创新发展的排头兵和示范区。到2017年,创新发展具体目标是:

    ——科技进步对全市经济增长贡献率达55%以上,全社会劳动生产率达9.5万元/人,全部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达16%以上。

    ——全社会科技研发投入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1.4%,年均增长52%。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6000家,年均增长41%;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高新技术企业10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20%,年均增长10%;实施国家、省科技创新项目120项,引进转化科技成果120项;专利授权量达2500项,年均增长18%。

    ——新增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科创园等各类市级以上创新平台100家;人才引进年增长率达20%,引进高端领军人才达200名;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园2个,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个。

    ——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总量突破120家,上市融资总额突破100亿元;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超过2800元/人以上。

    ——现代企业制度管理模式普遍推行,20%的规上企业实现与国内外先进企业接轨,每个县(市、区)抓10-20家管理标杆企业;“智慧城市”建设格局基本形成,中心城区和各县城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管理;农村和社区创新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全市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深入推进,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的制度环境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在简政放权、优化环境、产业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对外开放等方面均建立一套科学的长效机制。

    二、突出重点任务

    (一)科技创新

    1.深入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计划。重点抓好“三个一批”:加快引进一批。面向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港台、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加大科技型企业招商力度,力争每年引进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引进1个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争取每年引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有50%投产达效;加快培育一批。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认定力度,筛选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按照苗圃、雏鹰、小巨人不同成长阶段需求,在政策、项目、服务上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支持,搭建中小企业小升规、规转股、股上市的成长阶梯,争取更多科技型中小企业得到省认定;加快壮大一批。重点扶持一批技术领先、竞争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大规模、做强实力、做优结构,快速壮大成为“科技小巨人”。到2017年,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6000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业15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倍增”。实施“1112”推进计划;发展10个高新技术产业。瞄准前沿领域、核心技术,以京津科技资源和本地优势高新企业为依托,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引进和实施100个高新技术项目。加快推进百项产业技术项目研发和创新能力建设,引进和实施一批科技含量高、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产业规模大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新增100家高新技术企业。选择一批创新活力较强的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培育研发队伍、实施科技攻关,努力打造成为具有核心技术和产业创新引领能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中,每年10家企业申报国家和省各类风险投资、股权投资及补助资金,帮助企业列入省“三个一百”重点工程。各县(市、区)每年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3家,省级以上高新区每年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家以上;建设20个高新技术示范园区,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和产业园区,在区内建设20个高新技术承接、转化及自主创新集于一体的创新示范园区,聚集科技创新要素,研发转化创新成果,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加快市高新区、中捷高新区提档升级,支持北航大学科技园及教育园、生物医药产业园、中东欧产业园、北林科技园和河北省化学工业产业研究院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加快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推动石油化工、管道装备及冶金、机械制造等五大传统产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档次,不断向高端、高质、高效迈进。鼓励行业龙头企业依托高等 院校、科研单位,实施一批国家、省重大科技支撑项目,开展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前沿技术的联合公关,开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扶持优势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央企等联合建设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创新平台,加快组建一批特色鲜明、能够提升产业整体水平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骨干企业实施“1+1”技改工程,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强化技术革新、工艺创新、装备更新,推动企业技术改造、产品升级;认真落实促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河北十条”,制定我市科技成果转化配套措施,力争更多科技成果持续得到转化。每年实施国家、省重大科技创新项目40项以上,到2017年达到120项。各县(市、区)每年至少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5项,到2017年全市引进和转化科技成果120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大力推进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全面深入实施“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每个县(市)建设一个万亩精品示范区,大力实施“技术、种子、示范和推广”四项重点工程,发展优质、高效、绿色农业。加快推进“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坚持一、二、三产业整合,带动中低产区粮食增产增效,建立一批粮食增产增效示范区。围绕加强良种引进与选育、高效养殖、旱作农业、盐碱地开发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新型能源等领域先进适用技术研发与应用,创新转化一批家业科技新成果。2015年示范辐射面积达到100万亩,增粮2亿斤;2016年推广面积达到300万亩,增粮6亿斤;到2017年推广面积达到500万亩,实现增粮10亿斤。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渤海粮仓”科技示范工程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快构建“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管理运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厂、创业社区、高校双创基地等新型创业载体,支持京津“众创空间”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建设科技大市场,推进交易大厅、信息数据库、网络服务平台建设,为技术转移、成果转化、专利实施提供全方位服务,实现科技资源共享化、科技服务集成化、技术交易市场化;加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孵化器、产业研究院、院士工作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公共技术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平台营运理念和劳营运模式,提升产业科技创新能力。到2017年,各县(市、区)、高校至少建设1个众创空间,全市众创空间达到40个,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实现研发机构全覆盖,新增科技孵化器、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100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教育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高校。

    6.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应用。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规范化和优势培育工程,搭建银企对接融资平台,推进专利权质押贷款、专利保险和专利股权投资工作,加快培育打造一批创新驱动型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鼓励知识产权申报,提升专利转化运用能力。强化知识产权执法维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治理,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加大专利资助力度,提升全市专利申请授权数量和质量。到2017年,专利申请量达到3000项,专利授权量达到2500项。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相关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二)人才创新

    7.加快高端人才引进。发挥毗邻京津优势,坚持引才和引智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长期聘用与短期服务相结合,全面对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建立京津高端人才“智力库”,着力引进一批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经历、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技发展的带头人。开展“企业院校行”和“沧州院士行”活动,定期开展大型校企对接活动,多层面、多领域引进和聚焦一批创新型领军人才。到2017年,人才引进增长率达到20%,引进高端领军人才200名。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箮委全,各县(市、区)政府。

     8.加快本地人才培养。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关键领域的高级人才和急需人才培养。到2017年,推荐选拔河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0名、河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3名、河北省优秀专家出国培训人选15名、河北省“百人计划”人选3名、河北省人才培养工程资助经费人选15名,评选三层次人选 150名,推荐选拔河北省科技创新团队3个、高层次创业人才资助项目10个。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9.加快人才载体建设。在资金、政策等方面全力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博士  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为人才教育培养和创新实践提供良好平台。到2017年建立高层次人才创业园2个,推荐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3个,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5个。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三)金融创新

    10.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科技资源聚集地区新设或改造为科技企业服务的科技支行;对服务科技型企业绩效突出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对其不良贷款率等相关监管指标进行适当差异化考核,将风险容忍度提高到3%;对科技型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和分类扶持,根据科技型企业信用等级和成长性进行综合评价,给予金融链整体支持;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符合科技信贷特点的风险评估、利率定价、收益核算、贷款审批、授信尽职、奖惩约束、人才培训等机制。

    牵头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沧州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市金融办、市科技局;责任单位:驻沧银行机构。

    11.开辟多元化融资渠道。大力推进企业上市融资,从各县(市、区)工业企业纳税前30名和现代服务业企业所得税纳税前10名企业中,筛选一批主业突出、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持续盈利强的企业纳入上市后备资源库。积极鼓励企业到主板(含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天津股权交易所、石家庄股权交易所及境外上市,形成沧州“上市企业群”。到2017年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企业总量突破120家,上市融资总额突破100亿元。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实行特许经营。加快开发公司债、可转债、分离债、中期票据、循环贷款、私募股权融资等创新金融工具,推动发行科技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融资工具,灵活运用债转股等夹层融资工具,积极争取优先股试点,多渠道解决融资难问题。到2017年末实现发行企业各类债券(票据)5亿元以上,建设股权投资基金公司10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2.建立健全金融创新体系。积极引进京津及国内外的商业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担保、期货等各类金融主体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建立民营银行、民营投资公司。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探索建立民营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和壮大金融租赁这一新型金融业态。力争到2017年再引进各类金融机构4家。

    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金融办;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13.积极开展保险业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研发适合科技企业需求的创新保险产品,鼓励科技企业投保各类科技保险。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推动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保险等涉农保险业务。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扩大种植业和养殖业农业保险覆盖面,鼓励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力争到2017年全市保险深度(保费收入/国内生产总值)超过3.5%,保险密度(保费收入/总人口)超过2800元/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保险协会、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民政局。

    14.探索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设立引导基金,增强引导基金的行业针对性。支持个人及社会资本开展天使投资,培育天使投资者队伍,建立天使投资者联盟,积极引导VC/PE(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早期项目,构建“政府引导+资本对接+企业化运行”的科技企业孵化和专业化运营模式。

    牵头单位: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沧州建投。

    (四)管理创新

    15.推进企业管理。引导企业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调整发展战略和内部组织结构创新经营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开展重点企业与行业标杆企业对标行动,鼓励企业参与制定国家、行业标准。推广企业卓越绩效管理、“6S”管理、6Sigma管理、精益生产管理、全面预算管理等现代管理方法,促进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与企业生产、管理深度整合,全面提升企业生产管理水平。到2017年全市培育100家管理创新示范企业。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16.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全面落实市本级“两集中、两到位”,健全完善“三级平台、两个代办”制度。推进市、区同城联办、联审联办和市、县、乡、村四级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站)联网联办。加快全市在线审批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并联审批,扩大并联审批试点县(市、区)范围,加快全市并联审批全覆盖。在全面推行“三证合一”基础上,积极推进“一照一码”改革。加快推进渤海新区和黄骅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改革,实现“一个部门受理,一颗印章审批”。深化市场监管制度改革,整合规范市场监管执法主体,强化监管部门行政执法联动,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办、市政管办、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

    17.推进园区管理创新。在园区发展理念、运行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加快转型,实现园区建设由追求速度向追求速度和质量并重转变、由政府主导向政府推动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转变、由注重硬环境向软硬环境双优转变,提高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实施省级以上园区机制体制创新,推广“政府推动、企业经营、市场运作、多元投入”的园区开发模式,鼓励有实力、有经验的专业机构、企业参与园区的投资运营,建立市场化建设、招商和管理服务模式;鼓励园区与周边,特别是与京津战略投资者、经济功能区间的跨区域合作开发、联动发展。改革行政管理,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以上园区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在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前提下,赋予园区内设机构自主权;按照能放即放的原则,加快推进行政审批权有序向园区下放。强化考核管理,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引导园区向质量效益型发展。积极推进园区人事制度改革,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实行全员聘任制、竞争上岗制、绩效工资制。沧州开发区、高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要率先建成全市创新驱动先行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市编委办、市人社局;责任单位: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政府。

    18.推进公共服务创新。大力推进市本级各分散交易市场整合,2015年底前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正式运行。制定出台公共资源交易系列制度和工作规程,实现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专家抽取、统一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费用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的“八统一”。市(县)直行政部门和水、电、气、暖、有线、电信等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部入驻本级政务服务中心。

    牵头单位:市公管办;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9.推进城市管理创新。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做好顶层规划设计,力争成功申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和国家发改委惠民项目试点。到2017年,建成广泛汇聚城市各类信息的云计算中心,夯实智慧化的数据基础,实现资源共享;建立较为完善的现代城市管理、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创新城市管理与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形成“智慧城市”运营和服务体系。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智慧办);责任单位:市委综治办、市政管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市政府应急办及相关市直部门、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推进神龛管理创新。深入推行肃宁“四个覆盖”社会管理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四个覆盖”体制机制,在深化提升上下功夫,提高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和完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进一步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社会正能量。推进法治沧州、平安沧州建设,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

    (五)机制创新

    21.创新市场运作机制。利用市场办法,创新投资、管理、运营相结合的管理思路与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体系,确保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在全市交通、能源、市政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等领域,积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减轻政府公共财政举债压力,腾出更多资金用于重点民生项目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安排PPP项目,在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同时,统筹做好资金预算,切实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城管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2.创新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完善与京津协同发展机制,在京南G45科技成果协同发展试验区、津冀产业协同发展示范区、天津滨海新区功能延区以及港口协作、沿海产业带建设上,探索共建共管共享的运作机制;加快完善“走出去”推动机制,支持优势企业跨国并购、产业链协作、设立境外孵化基地,加快对接国际先进技术、优质资源要素和全球市场;加快完善企业“引进来”推动机制,促进与中东欧、港澳台以及日韩、欧美等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引项目、引资金、引技术、引人才,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快完善渤海新区开发建设运作机制,力争保税区年内获批。争取渤海新区作为天津滨海新区的功能延伸区纳入统一规划,创建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以黄骅港口岸扩大开放获批为契机,加快提升港口通关服务能力及效率,把黄骅港建成区域性国际航运中心和物流中心,成为“一带一路”战略重要节点。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23.创新股权激励机制。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奖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等方式,对连续在本企业工作三年以上的重要管理、科技人员实施股权激励,企业引进的高端人才不受在企业工作年限限制。鼓励企业以作价入股方式引进高校、科研单位科技成果,或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其他企业的,可按其评估作价金额的20%至50%比例折算为股权,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人员。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24.创新土地利用机制。建立工业企业“亩产效益”评价体系和分类动态管理机制。对工业用地投资项目进行行业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亩产均产出、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单位排放等指标,建立分类分档、动态管理的综合评价机制,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建立全市低效用地数据库,研究制定存量用地盘活利用的补偿方式和二次开发的财税支持政策。建立建设用地和增减挂钩指标市内统筹安排、有偿使用的市场化空间换地制度。

    牵头单位:市国土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5.创新价格倒逼机制。实施按照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等级收取污水处理费的差别化价格政策;对国家和省明确的淘汰类、限制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水价、气价;结构性调整排污收费政策,提高废气收费标准,并根据企业排放污染物超标倍数、治污设施运行情况实现差别化征收;通过价格机制倒逼企业转型升级。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工信局。

    26.创新选人用人机制。以“想干事、真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为标准,进一步完善干部“干事档案”,以此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加快完善干部“能上能下”机制,特别是健全干部辞退、待岗、降级使用、岗位调整和“无为问责”机制,对“僵化保守、怕出事、不干事、不担当”的干部及时调整和处理,让干事创业、创新担当蔚然成风。着力改善干部人才结构,对渤海新区等重点经济区域,通过公开选拔、选聘等方式选派专业性人才,提高专业干部和综合性人才比例。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

    三、强化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市“五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充分发挥“创新之城”专项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科学谋划推进科技创新、人才创新、金融创新、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相关任务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时间节点、加强工作督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都要成立“创新之城”建设领导小组,与市领导小组做好对接,扎实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牵头单位:“创新之城”建设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营造浓厚氛围。按照“分层次、多媒介、广覆盖、重应用”原则,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纸及手机媒体,全方位报道“创新之城”建设,实时接受群众反馈,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弘扬“开拓创新”的城市精神,加强科学普及,鼓励发明创造,努力培育全社会创新精神。大力宣传沧州“创新之城”名片,全面营造全民关注创新、支持创新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广播电视台、沧州日报社,各县(市、区)政府。

    (三)学习对标推进。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创新之城”建设专题培训或专家讲座,进一步强化各级干部创新思维,开阔工作思路和视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察学习活动,与创新型城市开展对标创建活动,拓展建设思路,创新方法举措,提升工作水平。

    牵头单位:“创新之城”建设专项小组;责任单位:“创新之城”建设专项小组相关责任单位。

    (四)强化督导考核。加大对“创新之城”建设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力度,市委常委会每半年听取一次专项工作汇报,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每季度调度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将“创新之城”建设任务指标纳入政府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创新发展统计监测指标和考核评估体系。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在“创新之城”建设中实绩突出的单位给予重点表彰和奖励。

    牵头单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察局,各县(市、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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