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实施10项专项行动 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4/7/2023

日前,河北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加快建设创新型河北行动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提出到2023年,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增长10%以上,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3万家,培育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8000家,全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超过1500亿元。到2025年,全省全社会研发经费突破1000亿元;科技领军企业超过10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1.5万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1万家;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2000亿元。到2027年,研发投入强度达到2.5%,形成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

行动方案提出多主体互动、多部门协同、多要素联动的务实管用、可操作性强政策措施,将实施10项专项行动,支撑创新型河北建设。

研发投入提升行动

全社会研发经费年均增长10%。激励各地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优惠的科技型企业,省财政对企业上一年度享受优惠的实际研发投入新增部分按一定比例予以补助。推动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科技企业服务行动

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计划,每年新增科技领军企业15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800家以上、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000家以上,每年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600家。实施重点企业服务能力提升计划,组织产业链重点企业服务活动,到2025年,精准服务产业链链主企业超过200家、产业链骨干企业超过500家。实施科技特派员服务计划,到2025年,累计选派科技特派员5000人以上、企业科技特派团300个以上、县域特色产业科技特派团50个以上。实施科技金融支撑计划,力争全年新增科技企业贷款规模增加10%。

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行动

完善攻关任务生成机制、项目立项支持机制,每年实施30-50项重点研发项目,重点任务“揭榜挂帅”支持。到2023年,形成新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机制;到2025年,实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超过100项,取得50项以上重大技术成果;到2027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200项,在机器人、可再生能源利用、新型显示等方面培育创新型产业集群10个以上,9个工业主导产业创新能力实现跃升。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行动

实施先进适用技术对接计划,每年技术合同成交总额增长200亿元左右。实施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专项,到2023年,支持60项科技成果试验、推广,直至形成新工艺、新产品。到2027年,累计形成180项以上达到产业化标准的新工艺、新产品。实施中试熟化基地推进计划,支持共建一批中试熟化平台,开展中试服务,推动共享共用。实施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计划。

战略科技力量赋能行动

实施创新平台精准培育计划、精心服务计划、精细管理计划,到2025年,国家级创新 平台达到100家以上,省实验室、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达到15家以上,新建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200家以上,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达到40家以上。到2027年,构建形成以省实验室、高能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核心的创新平台布局体系。

科技园区提档升级行动

实施科技园区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全省高新区营业收入每年增长10%以上。实施高新区科技赋能千亿产业发展招商计划,2025年推动形成2至3个高新区千亿主导产业集群,2027年全省高新区千亿级产业集群达到5个左右。实施高新区发展绩效监测评价计划。

高新技术产业壮大行动

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产业集群发展,培育壮大新兴市场主体,2025年,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达到25%左右,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全省现代产业体系的重要力量。

高价值专利创造提升行动

强化高价值引导激励,增强专利运用效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意识,到2025年底,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3.5件。

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建设行动

打造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加快建设雄安新区全球创新高地,加强重点领域协同创新,引进京津高水平科技人才,推动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聚焦吸引更多京津科技成果到我省孵化转化,每年吸引京津技术合同成交额增长10%左右。到2027年,河北省融入京津冀协同创新共同体取得实质性进展,雄安新区科技创新增长极基本形成,重大协同创新平台建设取得新突破。

创新生态优化行动

提高财政科技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创新人才支撑,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着力优化创新环境,到2027年,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基本建立起适应创新发展规律的资源配置与管理模式,全民科学素质水平显著提升,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竞相勃发。



版权所有:沧州市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联系电话:0317-2129127 邮箱:czkexin@163.com
地址:沧州市运河区吉林大道与北京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南六楼 冀ICP备1600486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