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征集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入库项目的通知
发文单位:   发布时间:11/13/2019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关于征集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入库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有关归口管理单位:

为做好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工作,现组织开展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请你们按照《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的要求,抓紧做好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采取由申报单位申请、归口部门推荐的方式,征集上来的项目通过初审后将纳入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库,作为编制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的依据。2020年拟立项支持项目除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重点工作外原则上将在入库项目中产生。

二、2020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预算经审批通过后,我局将根据批复的资金额度,结合具体工作实际,研究制定《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届时,项目单位再正式申报2020年项目。

三、此次征集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知识产权有关证明为截止到本通知发布之日的最终材料,即征集申报与正式申报的材料要完全一致。对于销售收入、利税、研发投入等指标,申报单位要根据2019年已发生情况做出到年底的预估分析,对照申报条件组织本次项目申报。申报单位项目正式申报时要根据《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提供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附件:《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2019年11月12日

 

2020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入库项目申报指南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


申报须知

一、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农村新兴市场经营主体。市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申报项目。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行政机关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3.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熟悉本领域国内外技术和市场动态及发展趋势,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二、相关事项

1.无在研项目的申请人,在本年度最多申报项目2项,其中作为项目负责人(第一名)最多申报1项。在研项目负责人(第一名),可作为参与人(非第一名)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在研项目参与人(非第一名),可申报本年度项目1项。

2.同一单位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只能申报1项。承担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单位不得申报2020年的此两类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科研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负责人须分别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含合作单位)要落实《关于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办字〔2019〕1号)文件精神和我市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申报项目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4.各归口管理部门须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资质、科研诚信和社会领域信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平台查询信用报告)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符合条件和指南要求的项目进行审核推荐。

5.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优先支持“18+7”特色产业集群、“六大新动能”、“五大新引擎”项目和军民融合、国际科技合作、京津冀协同创新项目。

6.为鼓励京津等外地企业(简称老企业)到我市创办企业(简称新企业),新企业在申报2020年项目时,在新企业享有老企业知识产权使用权的前提下,新企业可使用老企业的知识产权作为项目申报的资质条件,但须提供老企业创办新企业、新企业享有老企业知识产权使用权的佐证材料。

三、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和试点直报。其中,将市属高等院校作为试点单位试行申请书直报。

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局政务网——项目平台——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链接登录”。

     1.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用户注册” 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单位,须要更新企业相关信息,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2.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首先准确选择对应的“指南代码”。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申报要求的相关附件一律上传,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3.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沧州市科学技术局”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4.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审批用户,并分配管理权限。

   四、纸件要求

    1.通过“导出当前项目汇总表到excel”功能导出汇总表2份。

2.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五、受理时间与地点

1.依托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研发项目、科技创新券两类项目的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20年1月23日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2月3日。

2.除上述两类项目外的其它类项目的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2019年11月28日17:30。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11月29日。

3.纸质材料报送地点:沧州市科技局(沧州市解放西路42号)相关业务科室。


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

(指南代码:2020-1001R)

 

“18+7”特色产业集群、“六大新动能”、“五大新引擎”为重点,支持一批政府引导、企业主导与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的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每项拟支持10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产业技术研究院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独立核算,市场化运作。近两年享受过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不能申报

2.依托单位、地方政府与高校科研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联合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办公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固定和流动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

3.产业技术研究院以技术研发与服务为核心业务,面向产业开展合同科研、技术转让、成果转化、咨询服务、技术入股和科技型企业孵化等服务。

4.原则上同一产业只支持建立1家产业技术研究院。

5.项目绩效目标须最低达到以下指标: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合同科研项目5项,形成知识产权4项;技术转让或成果转化项目3项,开展企业培训5次。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专项申请书》;2.提供注册登记证、合作协议、研发人员等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重大科技专项

 

支持企业转化重大科技成果,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到我市创办科技型企业,实现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壮大一批科技型领军企业,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

一、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代码:2020-1301R)

重点支持企业引进转化国内外的重大科技成果或企业

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开展产业化开发及应用,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综合创新能力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每项拟支持200万元左右。

申报要求

1.转化的成果原则上应为2017年1月1日以后企业引进国内外院校、科研单位、企业的重大科技成果,或企业自主创新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并处于中试成功或产业化初期阶段,知识产权归属清晰,没有法律纠纷。

2.申报单位2019年度利税应不低于100万元,项目利税应不低于20万元,研发投入强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无实质性创新内容的单纯扩产量产、单纯技术研发项目不能申报。

4.优先支持获得省以上科技奖励项目的成果转化。

5.项目绩效目标须最低达到以下指标:形成发明专利1项,或标准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项目实现产业化规模,利税达到200万元以上;培养1个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2.提供成果来源证明、知识产权证明。3.提供企业2019年度利税及研发投入强度、项目利税(到2019年底)预估分析说明。

 

二、人才创新团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代码:2020-1302R)

重点支持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带成果、带技术、带资

金到我市创办企业,转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培育经济发展新引擎。每项拟支持15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创新团队一般不少于3人。团队核心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2)获得国家科技奖、国际重要奖项、省级科技奖二等奖以上主要完成人(前三名);(3)国家、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学术与技术带头人;(4)国务院、省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5)创办企业前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任职,并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以上职称,或在企业、机构担任技术骨干并拥有发明专利。

2.人才团队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沧州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3.转化的成果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项目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

4.项目处于中试成功或进入产业化初级阶段,实现销售收入应在10万元以上。

5.项目绩效目标须最低达到以下指标:形成发明专利1项,或标准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项目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

6.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子公司不能申报该类项目。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重大科技专项项目申请》。2.提供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项目销售收入(到2019年底)预估分析说明、知识产权证明、人才团队情况等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重点研发计划

 

一、高新技术产业重点研发(指南代码:2020-1101R)

围绕发展壮大高新技术产业,支持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和攻关,在创新药物、医疗器械、高端数控机床与智能机器人、工程专用装备、集成电路及专用设备、大数据与物联网、科技文化融合、光伏光热发电、风力发电、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合金材料、先进石化材料、先进建筑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及特殊用途功能材料、航空航天配套装备、海洋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低碳节能与清洁生产、人口健康、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检测等方面,研发一批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每项拟支持10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项目创新性强,具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和市场竞争优势,已开展了相应研发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已申请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并进入实质审查阶段1件。(2)取得与项目相关的发明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件,且取得授权不超过1年。(3)已授权与项目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2件以上,且授权不超过一年。

2.申报单位是企业的,上年度利税不低于50万元,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3%。

3.项目绩效目标须最低达到以下指标:形成发明专利(或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项目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培养1个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2.提供2019年度利税及研发投入预估分析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相关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二、现代农业重点研发(指南代码:2020-1201R)

围绕农业高质量发展重大技术需求,重点支持种养业绿色生产、农业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农产品精深加工及新型农用物资研发,突破一批制约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项目实施期一般为2年。每项拟支持10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种养业绿色生产新技术研发:已形成技术标准(规程)。农业信息化机械化智能化技术研发:拥有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企业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农副产业精深加工及新型农用物资研发:拥有2项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或1项进入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并取得相应生产许可证,企业2019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万元。

2.项目单位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3.项目绩效目标须最低达到以下指标:开发新产品1项或建立示范基地1个,新申请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项,培养1个高层次技术创新团队。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2.根据申报条件须对应提供技术标准(规程)、知识产权、生产许可证以及2019年度销售收入、研发投入预估分析说明等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农村科技科 2129113

 

 

 

 

 

 

 

 

 

科技扶贫专项

(指南代码:2020-1202R)

 

支持有实力的单位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发挥科技扶贫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每项拟支持6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能够带动扶贫产业发展,具有科技扶贫能力。

2.申报单位拥有1项发明专利或2项实用新型专利,2019年度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与30个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了帮扶合同(协议)

4.项目绩效目标须最低达到以下指标:单位销售收入达到1200万元,帮助30个以上贫困户实现脱贫。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科技扶贫专项项目申请书》。2.提供知识产权证明、2019年度销售收入预估分析说明以及扶贫办等相关部门认可的单位与贫困户签订的帮扶合同(协议)

受理科室及电话:农村科技科  2129113

 

创新能力提升计划

 

一、省级重点实验室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002R)

2019年纳入省建设计划的重点实验室建设依托单位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二、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后补助 (指南代码:2020-1003R)

2019年纳入省建设计划的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依托单位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三、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004R)

2019年纳入省建设计划的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四、研发费用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005R)

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科技研发能力,对2018年度研发费用高于5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据研发投入强度(2018年度研发费用占年度销售收入的比例)给予后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2、申报单位2018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3、申报单位2018年未承担过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项目。

4、企业2018年度研发费用高于50万元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向税务部门报送的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五、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102R)

(一)按照《2019年沧州市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服务机构给予补助。申报材料须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对2020年度为企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辅导服务并通过高企认定6家以上的科技服务机构,根据绩效在2021年给予补助。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六、高新技术企业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103R)

围绕推进沿海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对渤海新区2019年度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七、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机构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104R)

2019年度为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服务机构给予补助。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沧州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服务机构、市域范围内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以及市级以上众创空间、孵化器运营单位。

2.申报单位须经2019年度完成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增任务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当地科技部门的推荐函。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八、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105R)

支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2019年度在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给予孵化载体运营单位后补助。

申报条件:1.申报单位为市级以上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单位。2.申报单位2019年度有在孵企业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且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符合以下条件:(1)主要从事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2) 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载体场地内,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3)孵化时间不超过48个月。技术领域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集成电路的企业,孵化时限不超过60个月。

申报材料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高新技术发展科 2129115

 

九、农作物新品种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203R)

围绕我市农作物产业提质增效、上档升级,对2019年经审定的知识产权清晰、产业化应用前景好的农作物新品种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提供省级以上审定的品种审定证书》或国家农业农村部备案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证书》复印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农村科技科 2129113

 

十、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303R)

 2019年省科技厅备案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省科技厅备案批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十一、院士工作站后补助

(一)新建院士工作站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304R)

2019年度省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2019年度省认定院士工作站文件。

(二)院士工作站举办“院士行”活动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305R)

2019年以来开展“院士行”活动的院士工作站建站单位给予后补助。

申报条件:2019年内,申报单位邀请院士及团队来我市围绕当地产业开展调研、指导、咨询活动不少于2次;举办论坛或讲座1次以上;企业与院士及团队新签订科技合作项目协议1项以上。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 提供院士来沧备案证明材料、调研和讲座现场图片(电子版)、合作协议、县级以上媒体新闻报道等佐证材料。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十二、省级科学技术奖励获奖项目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306R)

    对我市获得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须是在沧州市境内注册)按照奖项等级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提供获奖批文及证书。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十三、技术合同登记后补助

(一)技术输出合同登记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307R)

补助我市企事业单位2019年6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沧州域内申请认定登记技术输出合同(合同买卖双方应无关联性),技术合同成交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材料要求: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发票或银行收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等附件。

(二)吸纳技术合同登记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308R)

补助沧州域内企业2019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吸纳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单纯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不在支持之列),并经卖方认定登记技术合同(合同买卖双方应无关联性),技术合同成交额应不低于100万元。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 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合同发票或银行付款凭证原件扫描件、卖方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等附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十四、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309R)

支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加强对外科技开放与合作交流,打造“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的国际科技合作模式。对2019年新认定国际合作基地给予后补助。

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提供认定或通过评估省级国际合作基地文件。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合作与成果转化科 2129117

 

十五、科创板上市培育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401R)

培育科技型企业在“科创板”上市,对通过上交所受理阶段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左右的后补助。

申报条件

1.沧州市辖区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2.通过“科创板”上交所受理阶段。

申报材料

1. 填写《沧州市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项目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3.“科创板”上交所受理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科室及电话:科技金融服务办公室  2129776

 

十六、科技创新券

1. 科技创新券兑付(指南代码:2020-1402R)

2019年征集入库的科技创新券给予兑付。

填写《沧州市科技创新券兑付申请表

2. 科技创新券征集(指南代码:2020-1403R)

2020年度科技创新券进行征集。

    (1)征集条件:征集对象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在沧州辖区内注册并正常纳税;企业2019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与提供科技服务的单位无任何隶属关系;企业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

(2)申报要求:1)支持范围为企业购买测试检测服务、科技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金融服务及企业购买研发设备等。科技研发服务包括购买合作研发、委托开发、研发设计、购买技术方案等。知识产权服务包括购买专利使用权和所有权、知识产权代理服务和知识产权检索分析服务,不包括专利年费等费用。科技金融服务包括:用于提供的科技保险费补贴,主要为产品责任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险及意外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险种;用于企业研发、中试项目的贷款贴息。研发设备包括研发仪器设备和检验检测仪器设备。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检测活动不纳入支持范围。(2)创新券专项经费和企业自筹经费配套使用,专项经费抵扣不高于总费用的50%,申请创新券额度应为5000元的整数倍,且最高额度不超过20万元,仅限其申领企业使用,允许分次使用,但不得转让和买卖。创新券应在2020年完成购买服务(以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日期为准),过期作废。(3)创新券申领采取择优支持的方式进行。   

(3)申报材料1)填写《沧州市科技创新券申领表》。(2)科研诚信承诺书。(3)附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公司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预估分析说明。

 

十七、依托产业技术研究院合作研发项目后补助(指南代码:2020-1006R)

支持产业集群内企业通过产业技术研究院平台整合优势资源,联合开展技术研发,解决企业瓶颈技术或产业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采取2020年立项,研发任务完成后予以补助的方式。项目实施期为2年左右,每项拟支持100万元左右。

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产业集群内科技型中小企业,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不低于4%。所在产业集群已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投入运营的产业技术研究院。

2.申报单位须与产业技术研究院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并联合申报该类项目。

3.每个产业集群限报3项,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依托单位不能申报该项目。

4.项目绩效目标须最低达到以下指标:形成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2项;项目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或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

申报材料

1.填写《沧州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请书》。2.提供研发投入、研发合作协议等证明材料。

受理科室及电话:发展规划科 2129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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