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科字〔2018〕32号
沧州市科技局
关于发布《2018年度省级科技投入产出
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渤海新区、黄骅、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科技局:
为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升企业研发平台及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质量,按照《河北省省级引导市县科技投入产出实施细则》有关要求,编制了《2018年度省级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沧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kj.cangzhou.gov.cn)发布。请抓紧开展项目组织和推荐工作,按时完成项目申报任务。
附件:2018年度省级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5月18日
2018年度省级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落实“双创双服”活动部署,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强化双创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省财政厅、科技厅印发的《河北省省级引导市县科技投入产出实施细则》,编制了2018年度省级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渤海新区(中捷产业园区、中捷高新区、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大港产业园区)、黄骅、沧县、运河区、新华区、沧州经济开发区、沧州高新区。
二.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支持范围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具有与项目实施相匹配的基础条件,有研发经费投入,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项目负责人为在职人员,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某一支持重点的项目数量、质量未达到要求的,其剩余资金可调剂到其他支持重点的项目使用。
4.申报要求中涉及到的事项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以下情况不予立项:
(1)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未按要求组织实施、验收或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人员不得申报。
(2)弄虚作假,申报数据及资料失实的项目。
(3)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的项目。
6.渤海新区推荐项目不超过6个,其他县(市、区)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归口管理部门要按照指南的具体要求择优推荐,对项目申请书中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归口管理部门是指本指南支持范围的县(市、区)科技局及市直有关单位。
7.填写《沧州市省级科技投入产出引导资金项目申请书》。
8.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三.支持重点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指南代码:2018-2001
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新产品、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研发,培育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创新发展。支持10项左右,每项资金30万元左右。
1.绩效目标:每个项目形成知识产权(特指: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或标准1项以上,项目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00万元。
2.申报要求: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达到4%,拥有有效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软著)6项。
3.附件要求:(1)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2)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
(二)众创空间、孵化器建设 指南代码:2018-2002
支持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众创空间建设,进一步增强创新创业服务能力。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开展生产要素、科技资源等优化整合,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支持2项左右,每项资金25万元左右。
1.绩效目标:(1)每家众创空间服务初创期科技企业和创新创业团队20个以上,开展创业教育培训10次以上,常驻企业和团队拥有的知识产权数量10个以上,入驻创业团队注册成为新企业10家以上。(2)每家孵化器建设服务平台1个以上,可自主支配场地内的在孵企业数量达到15家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10家以上。
2.申报要求:
(1)众创空间:①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②具有提供信息咨询、工商注册、法律法务、创业交流、培训辅导等全要素服务的能力,帮助1家以上企业或创业团队获得投融资。③累计服务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30家以上,上一年度举办创新创业活动10次以上。常驻企业和团队拥有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 5个以上。④优先支持未获得过市级支持的众创空间。
(2)孵化器:①经认定的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②制订了较完善的科技企业孵化制度,具备为入驻企业提供信息咨询、工商注册、法律法务、培训辅导、技术支撑、人力资源、投融资对接等服务能力。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场次5次以上,帮助2家以上企业获得投融资,为5家以上企业提供过技术服务。③配有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管理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50%以上,其中专职人员不少于5人。④优先支持未获得过市级支持的孵化器。
3.附件要求:
(1)众创空间附件需提供:①众创空间与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②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与众创空间签署的服务协议或入驻协议复印件;举办创新创业活动10次以上、帮助企业获得投融资的佐证材料。③常驻企业和团队知识产权复印件,知识产权所有者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的入驻协议或服务协议。
(2)孵化器附件需提供:①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孵化器与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包括法律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咨询机构和投融资机构)签署的合作协议复印件;③科技企业孵化体系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孵化器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制度复印件,孵化器(包括有合作的中介服务机构)为在孵企业提供的服务内容介绍,开展创业教育培训活动场次5次以上,获得投融资的企业数量2家以上,为5家以上企业提供过技术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验原件)。④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上年度管理团队社保清单,学历复印件。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指南代码:2018-2003
对建设质量高、研发业绩突出的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后补助,支持建设单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支持2项左右,每项资金25万元左右。
1.绩效目标:每家中心形成专利、软件著作权、标准等2项左右,实现1项成果的转化,培育1个以上高层次产业技术团队,为产业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2.申报要求:(1)2017-2018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建设单位承担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近三年不少于8项(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设单位自立项目、与其他单位的科研开发合同项目),获得知识产权不少于6项,成果转化不少于2项。
3.附件材料要求:(1)近三年承担的研究开发或产业化项目证明材料。(2)知识产权证书及成果转化证明。
四.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
网上申报登陆“沧州市科技局政务网——项目平台——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链接登录”。
(一)用户注册
1.申报单位注册。第一次申请市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需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用户注册” 进行注册。注册时,选择本单位上级归口管理部门,详细填写本单位相关信息,注册“单位管理员”。“单位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科技计划管理,一个单位只能确定一名“单位管理员”,应由固定人员担任。单位管理员用户名密码务必妥善保管,忘记密码请与归口管理部门联系解决。
单位注册信息需经过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申报项目。已注册过的单位,原“单位管理员”权限仍然有效,须补充本单位上年度研发投入情况。
2.单位管理员分配项目申请人用户名和密码。“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在“单位用户管理”栏目为本单位申请人创建登录用户,并将用户名和密码分配给项目申请人。
(二)填报项目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在“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申请人登录”,登录后点击“申请书在线填写”,不符合指南内容要求的项目不被受理。
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可以多次保存,申报要求的相关附件一律上传,填写完成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
(三)单位审核
单位管理员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单位管理员登录”,在“申请书在线审核”栏目对项目申请书进行审核。
单位审核通过、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后,项目申请书内容不得修改。项目申请人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申报管理”—“申请书在线浏览”,打印项目申请书(PDF格式,有“沧州市科技局”字样的水印,A4双面打印,左侧装订),加盖单位公章报归口管理部门。
(四)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登录“沧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网上管理中心”,点击“归口管理部门登录”,使用市科技局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录。归口管理部门可根据管理需要在“归口用户管理”栏目新建审批用户,并分配管理权限。
五.推荐函及纸件的要求
(一)推荐函:请归口管理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推荐项目材料内容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确认无误后,将加盖归口管理单位公章的含项目评价内容推荐函1份报送市局发展规划科。
(二)项目申请书(一式七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加盖申报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公章。
六.受理时间与地点
网上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8日至6月8日17点前(逾期不予受理)
纸质材料与推荐函受理截止时间:2018年6月12日
纸质材料受理地点:沧州市科技局发展规划科
联系电话:2129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