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精神,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以加快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为主线,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五大关键环节,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体制机制,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和文化环境,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沧州,全力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知识产权主要发展指标位居全省同等城市前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发明专利申请量年均增长15%以上,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9件,注册商标逐年增长,著作权登记量、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动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其它领域知识产权创造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
知识产权运用能力不断提高。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增强,10家企业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5家企业实施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程,实现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4亿元以上,投保专利保险企业达到30家,培育20项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
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显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更加完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司法保护和行政执法能力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案件年结案率达95%以上,市场监管更加有力,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权利人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构建起权责一致、分工合理、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宏观管理能力显著增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知识产权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引进、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10家以上,积极培养各类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员,构建具有专业化、规范化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二、推进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一)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统筹协调机制。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的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工作。定期召开建设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推动知识产权指标纳入创新驱动发展评价指标,逐步建立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体系。完善政府知识产权绩效考核制度,探索建立“一把手”专利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政府专利奖励制度,对获奖的发明人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并将获奖情况作为发明人考核、晋升、聘任职务的重要依据。(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创造运用
(一)实施知识产权“三优”培育工程。推进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程,选择40家骨干企业,开展沧州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明显的市级领军企业;选择30家企业推行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培育,10家企业通过贯标认证。选择20项专利产品组织实施优秀专利品牌产品培育工程,增强企业品牌竞争意识。对获得省优质专利品牌产品的给予适当奖励。实施优秀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知识产权实用人才和满足企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的专门人才,建设一支多层次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与金融紧密结合。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金和补贴政策,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引导和支持银行、风投、证券、保险、信托等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产品,加大对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资金投入。建立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类服务。深入拓展知识产权保险试点工作,鼓励科技型企业积极投保专利执行险。鼓励以知识产权作价形式出资入股,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入股企业和成功运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企业,给予10~20万元经费扶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工商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人保财险沧州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专利资助政策。设立专利资助专项资金,开展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加大资助力度,重点资助授权发明专利。对通过实质审查的国内发明专利每件资助5000元;对国内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对国外发明授权专利每件资助5万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培育工程。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强市、强县。选择2~3家有较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的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县(市、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县、市),全面提升区域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能力。(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按照国家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总体要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执法改革,健全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执法力量,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市、县两级联动。各县(市、区)要明确承担执法职责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人员,确保执法工作正常开展。加强市、县、园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体系建设,缩短确权审查、侵权处理周期,提高维权效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商品流通、专业市场、互联网、展会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违法行为。加大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借助网络制售侵权假冒产品行为。在重点展会设立知识产权投诉处理台。(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预警防范机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档案,将假冒专利、侵权商标、侵权盗版等信息纳入企业或个人征信系统。创新市场监管手段,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预警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标准,探索在重点专业市场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巡查办公室,实现市场巡查常态化。(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一)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工作,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高知识产权服务能力。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建立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的社会化服务平台,支持市场主体开发知识产权管理系统和工具,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创新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模式,促进协同创新发展。(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协同发展。积极引进京津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降低申请成本,促进全市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企业创新需要。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对在我市新设立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分支机构给予重点扶持。(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负责统筹部署和协同推进,进一步强化有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把知识产权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重大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推动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整合相关资金,优化投入结构,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资金投入,完善激励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政策和举措。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优秀专利、驰名商标、版权精品、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等高价值知识产权给予奖励。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创新投入与知识产权产出的良性循环,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营造文化氛围。大力倡导尊重知识产权、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理念,努力营造知识产权工作的良好环境。开展知识产权文化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创新意识。加强对重大知识产权成果、典型创新人物、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的宣传,形成有利于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浓厚文化氛围。(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沧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附件:
沧州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召 集 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市科技局局长
成员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政府金融办、市国资委、市人社局、人行沧州中心支行、人保财险沧州分公司。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科技局分管领导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