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镡立勇)日前,省科技厅、财政厅联合出台《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对于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或专利权质押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不良贷款损失的70%进行补助。
《细则》明确了由河北省科技投资中心负责贷款风险补偿日常管理工作,河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筛选并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数据库;申请风险补偿的合作银行,必须在河北省内不少于3个设区市设有服务网点,按照银监会贷款五级分类标准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进行分类,准确计提不良贷款拨备。
《细则》要求,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的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我省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在我省行政区划内注册并列入创新中心发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录;单个企业贷款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贷款的期限为一年期(含1年)以上,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不得高于30%;若申请风险补助资金,不良项目需按银监会发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被确定为次级以下类贷款,且遭受本金损失时。
贷款风险补偿将以合作银行的省级河北分行或省级总行为单位,按年度统一申报、计算和发放资金。贷款风险补偿奖励资金标准为,对合作银行上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余额较前一年度增长的部分,按不高于0.5%的比例给予奖励,原则上单个合作银行奖励经费不超过500万元,并于细则实施第二个年度起执行。
贷款风险补偿补助资金标准为,对于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信用贷款或专利权质押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不良贷款损失的7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4%;对于合作银行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其他形式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照不良贷款损失的50%进行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合作银行当年实际发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总额的3%。